一、项目编号:洛采竞磋-2024-170号
二、项目名称:洛阳市公安局2024年基层装备采购项目
三、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收到采购人关于上述项目有关情况的函件。反映该项目在评审过程中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让相关供应商提交二次报价,相关供应商对此提出异议。
经调查并问询相关当事人,确认评审专家赵*营作为本项目磋商小组组长,在业主代表及其他评审专家提醒应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二次报价的情况下,依然坚持不需进行二次报价,导致相关供应商对此评审结果产生异议。
四、处理结果及依据
1.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原评审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十三)款规定,从即日起对评审专家赵*营暂停6个月的随机抽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请各评审专家、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代表等引以为戒,切实提高专业素养,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024年11月15日